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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当前国有企业监管的几点思考

日期:2020-06-06 16:19:07

 

对国有企业进行有效监管就是有效监管国有资产,让国有资产的安全得以保证。但从实际情况看,国有企业监管现阶段还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较严重,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制定科学合理的措施对国有企业进行有效监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促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政府职能部门来讲是较为艰巨的任务之一。

一、现阶段国有企业监管存在的不足

(一)缺乏完善的监管制度

在评价企业管理者的业绩时,主要是根据目标责任书,然而目标责任书主要是评价定量指标,忽视了定性评价。目标责任书具有一定的导向效果,完成考核指标就成为了部分企业的主要工作目标,投资决策时主要是考虑现阶段的利益,对于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没有纳入到考核范畴。一般都是选择中介机构来负责企业的清产核资和改制资产的评估,受委托企业会对社会审计造成一定的干扰,导致审计质量并不理想。

(二)监管体制效率较低,存在比较严重的资源浪费

国资委作为管理国有企业的主要部门,具有国家行政管理者和出资人的双重作用,不仅是运动员,而且也是裁判员,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可能会因为管理幅度大而出现管不过来的情况[3]。此外还有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公众等。但是监督主体并未进行有效的协调和配合,部门相互之间的沟通还比较缺乏,存在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的现象,无法充分利用监督结果,不但导致资源浪费,还会让监管体制效率降低。

(三)审计监督的功效未能得以充分发挥

现阶段各类审计主体所开展的财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般都属于事后审计,都是问题已出现或已发生,损失已经形成,另外在管理者已经离任之后才开展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无法有效追究管理者的应付责任[4]。审计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强,而对于被审计单位来讲,法制意识比较淡薄,审计执法手段乏力等,均会导致审计结果不能有效执行,审计监督效果无法充分发挥。企业内部人控制、同行竞争、社会诚信环境等均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审计的质量,清产核资审计、年报审计等则成为了例行公事,只是为了应对相关法规,无法保证审计质量[5]。

二、加强国有企业监管的措施

(一)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监管工作有证可循

在开展国有企业监管工作时,首先应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现阶段我国有关国有企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应针对这一现象,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在管理和监督国有企业时,应坚持“依法治企”的原则,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其行为,对经营管理主体进行约束,保证监管活动能有法可依、有证可循,为国有企业监管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让监管水平得以显著提升。

(二) 结合市场经济发展情况,转变政府职能

对于发达国家来讲,其市场经济处于领先地位,分析其实际情况可知,在职能方面,政府管理与所有者是相互分开的,政府的管理职能是间接的宏观调控。然而我国现阶段却存在所有权职能与管理职能不分的现象,所以对政府职能进行转变就显得尤为关键,要想对国有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就需要有效分离所有权职能与管理职能。通过科学合理转变政府职能,才能有效实现“政府外部宏观调控,市场资本主导配置”的思想理念。

(三) 改善监管体制,加强部门之间协作,提升监管效率

出资人职责与行政职能的性质、行为规则、管理范围以及目标等存在差异,如果权力较为集中,没有有效区分政资职能,出现利益部门化和腐败的风险较高,而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不符合现阶段政府职能转变的实际要求。所以应有效分离出资人职责和行政职能,国资委应有效履行出资人的相关职能,保证国有资本能有效运营,通过股东身份来有效监管国有资产。此外,要通过权力制衡机制,检查、监督国资委相关权责的履行情况,如重大经营决策、资产收益等,还应对外公布监督结构,让舆论、社会公众的监督效果得以充分发挥。外部监管部门不仅需要加强相互之前的协调与沟通,还应加强审计结果的利用、转化,通过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联席会议制度,而对于政府监管部门来讲,则应对自身的职责权限进行明确,相互之间应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提供各种相关信息。

(四) 落实审计结果,加强审计监督力度,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以及国家审计各自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不足,应对三者的相互关系进行有效协调,让其作用能在审计监督体系中得以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重点是对国有企业集团化与审计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进行解决;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和落实情况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国有企业基本上都是企业集团,量大而面广,对于国家审计来讲,应合理运用各种资源,针对普遍性的问题和出现的部分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分析共性与个性,提出建议措施;科学合理进行事前和事中监督,加强经济事项的过程控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及早发现,减少或者避免损伤;改变思路,坚持国有股东价值最大化,从财务审计逐渐过渡到绩效审计;对审计执法力度进行不断强化,认真执行审计结果,真正做到执法必严。当国有企业监事会逐渐到位时,国家审计还应再次监督监事会的监督结果,实现宏观监督和调控的效果。内部审计的重点是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比较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能更加全面地评估企业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更加准确和及时地进行控制和预测,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这些优势的作用。

社会审计的重点是让审计的工作质量得以提升。要想让社会审计的质量得以显著提升,中介机构应对自身的诚信与利益观念进行重塑,财政部、审计署、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展社会审计的外部监管工作,加大违规成本,让社会审计对国有企业的审计质量明显提高,保证社会审计能健康、有序和快速地发展。

(五)提升监事会监督作用

1.对监事会监督机制进行不断完善

科学安排、合理行使监事会监督权,是避免国有企业经营者、董事违规经营的主要措施之一,但是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还缺乏完善的监事会监督制度,进而对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造成一定影响。要让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得以有效发挥,不仅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保证其地位,而且还应对监督体制机制进行不断完善。对于政府部门来讲,应对国有企业资产经营的管理办法和监管制度进行不断完善,明确规定监事会工作人员的职责、委任程序、产生以及任职资格等,并制定出相关的规章制度。国有企业在开展工作交流、汇报、考察,进行企业责任考核时,应严格遵循监事会的相关规章制度。

国有企业在对经营管理工作进行强化的同时,还应创新、完善监事会制度,合理安排企业组织机构的相关权限,赋予监事会更多的权利,让监事会的监督作用能得以充分发挥。除此之外,还应对企业监事会加强制度约束,如果工作人员出现渎职、失职等行为,则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惩罚、问责;监事会在履行相关的监督职责时,应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

2.依法治企,实事求是

监事会作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机构之一,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全部工作都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来开展。所以国有企业监事会在开展工作时,应坚持“合规经营”“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完成相关工作。首先,监事会应了解和明确自身的职责,勇于担当,清楚监督工作的作用和意义,根据职业判断,发现问题,风险提醒,提出客观、中肯的意见建议,让企业能稳定、健康的发展。其次,对于被监督与监督的相互关系,监事会应合理处理,加强内部管理,分析风险,科学判断,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相互之间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信息共享和监督,让监事会的工作质量与效率得以显著提升。

第三,要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制衡作用,客观公正评价董事、经理层的履职情况,切实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容易出现腐败和贪污,长时间处在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上,如果要想让国有企业能健康和稳定地发展,就要加强监管工作。国有企业的监管作为一个不断深化、探索、完善的过程,各级监管机构应通过实践不断研究,对其内在规律和成功经验进行总结、探索、尝试,提高国有企业监管的质量,让国有企业能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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